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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中的合作意向书(2)(连载十三)

三、意向书中的核心条款

    一般而言,在谈判意向书时,业主应该关注如下核心条款(如果包括在意向书中的话):管理年限;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的费率;业主对副总经理或副财务总监的任命权;酒店运营帐户的监管;业绩考核;发展区域限制;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等。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品牌的各个商业条款是不同的,同一品牌在不同的项目上最后谈成的条件也不一样,因为每个项目的特点是不一样的,每个业主的谈判力量也不尽相同,例如业主的实力,项目的位置,项目的大小和投资,项目对某个管理公司布局的重要性,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多数情形下,两个合同之间是不可比较的。尤其是有些业主试图在自己的合同中把打听到的各种所谓较好的条款都能集中揉和在一起,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每个业主自己所需要或重视的问题也不一样,例如,有些业主希望委派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有些却不想这样安排;有些业主希望对财务控制得严格一点,希望对每一分钱都双签,有些却觉得没必要。

下面举几个例子,是一般的业主都会共同关心的条款。所举的例子中有如下假设:项目拟用品牌是一般五星级商务酒店品牌,位置在一线城市的一般地段或二线城市的黄金地段,房间数在250左右,等等。另外,例子中所提到的条款和条件是一般意义上比较公平和能接受的,并不是绝对的情形。

(一)管理年限

一般情况下,品牌越高端,管理年限越长。管理年限作为商业条款,双方是可以商谈的。普遍而言,一般五星级品牌最后能商谈到10年或15年,个别品牌会是20年左右,最终结果一般能比管理公司开出的年限减少5年左右。对业主而言,如果是真的想做委托管理,管理年限太低也不好,10年应该是个比较合适的期间。但管理公司偏爱期限长一些的年限,尤其对那些上市的管理公司,管理年限长的合同的“合同价值”会大一些,因为可以折现的未来现金流的年限较长,会有利于公司股票的评估价值。其中“四季”的管理年限最长,“凯悦”和“万豪”的管理年限相对较长,其他的适中一些。

(二)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的多少也与具体的品牌和项目相关,不同品牌,不同项目的技术服务费都不一样,有的时候差别甚至巨大。在前述假设的案例中,技术服务费的合理数额应该在100万到150万之间。如果管理公司开价200多万的,就是明显偏高了。在个别案例中,技术服务费最后谈下来甚至只有管理公司开价的一半。在大多数情况下,技术服务费是可以包括一定次数的往返差旅费的。

(三)管理费

管理费一般分为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或经调整总收入的百分比收取;奖励管理费按毛利润或经调整毛利润的百分比收取。有的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中包括了商标许可费,有的则没有包括,而是分别收费。管理费的高低也是看项目的具体因素的,例如房间数。在前述假设的一般情形下,非精品酒店品牌的基本管理费(包括商标许可费)都在2%上下,超过2%的为偏高,低于1.8%的也不多见。奖励管理费则有两种收费模式:固定费率多在5%到6%之间或上下;浮动费率则根据毛利润率从低到高也相应从低到高上浮,一般情况下,低的起点可能是3%,高的落点也许会到9%。精品酒店的房间数较少,管理费率一般比上面列举的要高。

(四)业主对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的任命权

现在绝大部分管理公司都能够接受业主委派一位副总经理和/或一位财务副总监。个别管理公司甚至接受财务总监也由业主委派。鉴于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的实质是将经营权委托给管理公司,因此几乎所有的管理公司都不接受业主对酒店日常经营的干涉,而大部分业主委派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的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对酒店的日常经营施加一定的监控或影响(如果不是干涉的话)。严格一点的管理公司会在合同里规定副总经理只能负责政府关系且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更严格的管理公司规定副总经理不能参与酒店的经营决策,甚至连加入酒店管理委员会的权利都没有。但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谈判结果会是副总经理和/或财务副总监“有权参与酒店的日常管理”,譬如,获得一定程度的银行账户监管权和重大合同的审批权等。

其他一些重要的商业条款,例如如何实现对酒店银行帐户的有效监管,如何设计合理有效的业绩考核条款等,作为业主和管理公司博弈的结果,都具有多种多样的选择,其中充满了业主及其专业顾问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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