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
昨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
【背景】浪漫之城失去“浪漫”专利
早在2006年,珠海一直以“浪漫之城”宣传自己,但却意外发现大连竟抢注了“浪漫之都”。不过,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今天,珠海却先人一步将“幸福之城”纳入囊中!
珠海浪漫情侣路闻名天下,珠海人一直以来也以城市的浪漫而自居,早在1999年全国旅游交易会上,珠海就打出“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宣传口号。此后一直以来珠海各界都不遗余力地以“浪漫之城”宣传推广这个城市,然而2006年他们才猛然发现,大连先行一步,成功注册到“浪漫之都”的商标,虽然大连注册“浪漫之都”成功,但由2008年起,珠海启动系列“珠海旅游年”活动,“浪漫”仍是珠海打造的一张城市名片。2008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幸福珠海”,2009年的推广口号是“浪漫之城,生态珠海”,2010年的口号是“浪漫之城,文化珠海”。
张梅生称,虽说大连成功注册“浪漫之都”,但珠海一直没有摒弃“浪漫之城”的城市形象。
【事件】获得“幸福之城”十年专利
不过,拥有自己的城市商标、推广城市形象仍是珠海旅游界的共识,从2008年3月开始,珠海市旅游总会集中资源,启动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设计和商标注册工作,该会以“幸福之城”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商标,近日被正式批准。按照商标注册证书规定,未来10年,珠海可以在证书规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使用“幸福之城”这个专利商标进行城市旅游推介。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表示,珠海早在2007年年底就开始与幸福二字结缘,珠海在杭州举行的2007年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盛典上,跻身十个获奖城市之列,成为2007年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张梅生认为,“幸福之城”实际上是对珠海浪漫的城市气质的提升。珠海是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的城市之一,作为全国第一个以整体城市入选全国优秀旅游城的城市,在海滨风光浪漫格调中又拥有了幸福之城的内涵,因此他认为此次将“幸福之城”收入囊中,不仅是专利,也是奋斗目标。
张梅生称,今后其他城市品牌宣传推广时,尤其涉及旅游推广、旅游预订、汽车租赁等本商标规定的内涵方面是不可随便使用“幸福之城”进行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