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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酒店业概况及借鉴

赵焕焱

以法治行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法治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住宿业的法治非常重要,香港进行的工作值得借鉴。香港《竞争条例》2015年12月14日生效,《旅馆业条例》在继续修订。目前内地的住宿业没有全行业管理,可以先局部、先地方逐步立法。

中国内地地方的法制控制案例包括以下两例:

2015年6月10日,东莞市控规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上,高埗镇新建五星级酒店的规划以6票赞成、7票反对被市控规委员会否决。被否的规划是《东莞市高埗镇冼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02、B05、B07、B10、B11、B12、D02、D06、E01、E02、J01街坊一般调整》,一共涉及11个地块的规划调整。调整地块位于高埗新中心区(冼沙片区),主要是对接梨川大桥的莞潢路两侧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112.24万平方米。在11个地块的规划调整中,涉及五星级酒店的部分是“要把五星级酒店用地西侧B11、B12街坊用地从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面积约为5.32公顷,打造商住结合的五星级酒店城市综合体。”总面积预计超过10公顷。

2016年1月1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鼓浪屿家庭旅馆总量控制5000床位、退一补一;建筑面积控制不超过1000平方米;客房数控制不超过25间;客房床位控制不超过50个;单床位的客房面积控制实际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上。


     一、酒店业概况

香港2010年至2014年的酒店、客房、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每间可供房收入及同比分别为:

2010年酒店175家,客房60428间,平均房价1165港元,平均出租率87%,每间可供房收入1013.55港元;

2011年酒店190家、同比上升8.57%,客房62830间、同比上升3.97%,平均房价1356港元、同比上升16.39%,平均出租率89%、同比上升2.30%,每间可供房收入1206.84港元、同比上升19.07%;

2012年酒店211家、同比上升11.05%,客房67394间、同比上升7.26%,平均房价1489港元、同比上升9.81%,平均出租率89%、同比持平,每间可供房收入1325.21港元、同比上升9.81%;

2013年酒店225家、同比上升6.64%,客房70017间、同比上升3.89%,平均房价1447港元、同比下降2.82%,平均出租率89%、同比持平,每间可供房收入1287.83港元、同比下降2.82%;

2014年酒店244家、同比上升8.44%,客房72721间、同比上升3.86%,平均房价1463港元、同比上升1.11%,平均出租率90%、同比上升1.12%,每间可供房收入1316.70港元、同比上升2.24%。

预计2015年香港有17家酒店落成。

预计2017年增至约8.4万间,酒店房间总供应年增至约8.4万间。

 

二、酒店业的法治

以法治行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行业的法制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住宿业的法治非常重要,香港进行的工作值得借鉴。目前内地的住宿业没有全行业管理,可以先局部、先地方逐步开展立法。

 

1、《竞争条例》2015年12月14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2010年向立法会提出《竞争法草案》,2012年《竞争条例》获立法会通过。受《竞争条例》规管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之间订立或从事损害竞争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第二类是大企业滥用巿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5%即算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竞争。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表示,至今已收到超过500宗投诉和查询。

 

2、《旅馆业条例》继续修订

2015年6月4日,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触犯《旅馆业条例》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涉案一男三女4名管理人员罚款10000至16000元,其中一人被判监禁2星期,缓刑1年。香港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2年。牌照处2014年进行1.35万次执法行动,成功检控及定罪147宗。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的网页及“香港持牌旅馆”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可以查阅所有持牌旅馆的地址等资料。

赵焕焱评议:香港特区政府正在修订《旅馆业条例》。香港政府接获关于旅馆经营的投诉由2011年不足700宗增至2014年的1600宗。2013年北角五洲大厦内一家宾馆的三级大火导致1死25伤后,无牌旅馆问题更引人关注。香港特区政府为修订《旅馆业条例》于2014年6月28日至8月28日开展公众咨询,收到1100份书面意见,其间民政事务总署向全港18区区议会介绍了咨询文件里的建议,并约见酒店业、宾馆业和旅游业等人士,又咨询了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以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民意普遍要求加强监管设在多层大厦里、与民居混杂的宾馆。港府早前在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如果住宅大厦公契(业主、物管和发展商之间订立的私人契约)明确规定不能经营旅馆或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港府可拒绝发出宾馆牌照或为牌照续期。无牌旅馆经营者,包括业主、租客和占用人等,都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刑罚由20万元港币增至50万元,监禁期亦由2年增至3年。修例后会优化旅馆发牌制度,包括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由法律、建筑、测量等人士担任,在签发新牌照或续期申请时,须顾及同一大厦居民的意见和申请人回应后,才决定是否签发新牌,而申请人亦必须是“适当”人士,即未曾被《条例》定罪的商人。

 

 

 

 

     一、酒店业概况

 

香港2010年至2014年的酒店、客房、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每间可供房收入及同比分别为:

 

2010年酒店175家,客房60428间,平均房价1165港元,平均出租率87%,每间可供房收入1013.55港元;

 

2011年酒店190家、同比上升8.57%,客房62830间、同比上升3.97%,平均房价1356港元、同比上升16.39%,平均出租率89%、同比上升2.30%,每间可供房收入1206.84港元、同比上升19.07%;

 

2012年酒店211家、同比上升11.05%,客房67394间、同比上升7.26%,平均房价1489港元、同比上升9.81%,平均出租率89%、同比持平,每间可供房收入1325.21港元、同比上升9.81%;

 

2013年酒店225家、同比上升6.64%,客房70017间、同比上升3.89%,平均房价1447港元、同比下降2.82%,平均出租率89%、同比持平,每间可供房收入1287.83港元、同比下降2.82%;

 

2014年酒店244家、同比上升8.44%,客房72721间、同比上升3.86%,平均房价1463港元、同比上升1.11%,平均出租率90%、同比上升1.12%,每间可供房收入1316.70港元、同比上升2.24%。

 

预计2015年香港有17家酒店落成。

 

预计2017年增至约8.4万间,酒店房间总供应年增至约8.4万间。

 

 

 

二、酒店业的法治

 

以法治行业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行业的法制是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住宿业的法治非常重要,香港进行的工作值得借鉴。目前内地的住宿业没有全行业管理,可以先局部、先地方逐步开展立法。

 

 

 

1、《竞争条例》2015年12月14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2010年向立法会提出《竞争法草案》,2012年《竞争条例》获立法会通过。受《竞争条例》规管的行为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之间订立或从事损害竞争的协议或经协调做法,第二类是大企业滥用巿场支配地位(市场占有率超过25%即算作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去损害竞争。对于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竞争事务审裁处有权对有关企业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判处罚款、向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判给损害赔偿或发出其他命令,罚款最高可达该企业在违反条例的每一年度营业额的10%,并可长达3年。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表示,至今已收到超过500宗投诉和查询。

 

 

 

2、《旅馆业条例》继续修订

 

2015年6月4日,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触犯《旅馆业条例》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涉案一男三女4名管理人员罚款10000至16000元,其中一人被判监禁2星期,缓刑1年。香港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2年。牌照处2014年进行1.35万次执法行动,成功检控及定罪147宗。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的网页及“香港持牌旅馆”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可以查阅所有持牌旅馆的地址等资料。

 

赵焕焱评议:香港特区政府正在修订《旅馆业条例》。香港政府接获关于旅馆经营的投诉由2011年不足700宗增至2014年的1600宗。2013年北角五洲大厦内一家宾馆的三级大火导致1死25伤后,无牌旅馆问题更引人关注。香港特区政府为修订《旅馆业条例》于2014年6月28日至8月28日开展公众咨询,收到1100份书面意见,其间民政事务总署向全港18区区议会介绍了咨询文件里的建议,并约见酒店业、宾馆业和旅游业等人士,又咨询了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以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民意普遍要求加强监管设在多层大厦里、与民居混杂的宾馆。港府早前在公众咨询文件中建议,如果住宅大厦公契(业主、物管和发展商之间订立的私人契约)明确规定不能经营旅馆或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港府可拒绝发出宾馆牌照或为牌照续期。无牌旅馆经营者,包括业主、租客和占用人等,都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刑罚由20万元港币增至50万元,监禁期亦由2年增至3年。修例后会优化旅馆发牌制度,包括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由法律、建筑、测量等人士担任,在签发新牌照或续期申请时,须顾及同一大厦居民的意见和申请人回应后,才决定是否签发新牌,而申请人亦必须是“适当”人士,即未曾被《条例》定罪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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