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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04142叶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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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3: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uimen24 于 2017-11-30 23:57 编辑

案例:  客人李某携一个大家庭8人以半自助游(俗称“自游人”)方式前往三亚旅游,约定由旅行社代订机票、酒店和机场接送,于腊月二十六到三亚,入住四星级的某度假酒店,计划大年初一返回成都。签订《旅游组团合同》后,旅行社向客人赠送了旅游意外保险。
  大年三十深夜,该酒店燃放烟花迎接新年到来,服务生逐门逐户请客人前往观看。就在酒店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的过程中,一箱礼花弹在地面发生爆炸,飞出的填充物打伤了在旁观看的多名客人,李某是其中受伤最重的一个,被击中腰部当场倒地后爬行到几步外的车辆后面躲避。随即发现不能站立、尿血,经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肾挫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酒店以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支付了医疗费用、派了专人护理,还每天从25公里外的酒店送三餐到医院。
  客人认为:既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组团合同》,旅行社就负有责任,要负责解决,并提出了转院回成都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害赔偿、精神损失等要求。酒店方有人提出:旅行社既然为客人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就应该由旅行社负责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客人和酒店都把目标对准旅行社,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是明确旅行社与客人、酒店与客人的法律责任。
分析:
  旅行社与客人虽然签订的是《旅游组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是提供单项服务,既然订机票、订酒店和机场接送已经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就已经结束。旅行社对客人既没有违约的过失,又不是侵权的责任者,因此只能协助客人向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者索赔。
  客人入住酒店就与酒店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除夕之夜的烟花在酒店的场地燃放,酒店服务生曾逐门逐户请客人观看,燃放现场有酒店员工设置安全区域,负责燃放的是酒店员工,这些事实都足以说明燃放烟花是酒店有组织的行为,而且说明酒店已经了解燃放烟花具有一定危险因素,虽然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不足以避免意外的发生。
  正是酒店的疏忽和过失导致意外发生,对客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因而酒店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酒店能证实在地面爆炸的礼花弹有质量瑕疵,可以在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以后向责任者追偿。至于旅行社赠送给客人的旅游意外险一事,酒店既然代垫了医疗费,可以凭票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赔偿责任只限保单规定的意外医疗部分,对客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仍然要由酒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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