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客人携一个大家庭8人以半自助游方式前往三亚旅游,于腊月二十六到三亚,入住四星级的某度假酒店,计划大年初一返回成都。大年三十深夜,该酒店燃放烟花迎接新年到来,服务生逐门逐户请客人前往观看。就在酒店工作人员燃放烟花的过程中,一箱礼花弹在地面发生爆炸,飞出的填充物打伤了在旁观看的客人。被击中腰部之后随即发现不能站立,经海南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肾挫伤住院治疗。遂向酒店与旅行社索赔。客人认为:需要由酒店负责,故索要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害赔偿、精神损失等要求。酒店方认为应该由为客人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 分析:客人入住酒店就与酒店构成了服务合同的关系。除夕之夜的烟花与酒店的场地燃放,酒店服务生曾逐门逐户邀请客人观看,燃放现场有酒店员工设置安全区域,负责燃放的是酒店员工,这些事实都足证明燃放烟花是酒店有组织的行为,而且说明酒店已经了解到燃放烟花具有一定的危险因素,虽然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不足以避免意外,对客人造成了人生伤害,因而酒店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酒店应该先赔付医药费,但可以保存票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于客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仍旧需要由酒店赔付。酒店应该以负责的态度积极处理,支付医疗费用并派遣专人护理。 不可在客人面前推卸责任,这会给客人留下更糟的印象,使客人更加气愤,出现投诉的“连环套”。对客人的问题及时处理,客人最终会理解酒店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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